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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应|如何理解“逐步打开封闭的小区” ?住建部、最高法、专家有话说

2016-02-24 央视新闻

来源:央视新闻、住建部官网、南方都市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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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21日,中央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,其中的一段表述更是引发高度关注:不仅“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,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”,还要求“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,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”。

这是否意味着所有的小区围墙都要被推倒了?没有了围墙的住宅小区,安全如何保障?这么做是否属于侵害业主利益呢?


住建部:不能简单理解为“拆围墙”

针对网友对“推广街区制,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”的疑虑,住建部官网24日刊发文章《住建部新闻发言人:正确理解“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”》。


目的是要解决“丁字路”、“断头路”

文章认为:街区制是对世界城市规划经验的总结,也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;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确实存在问题,主要是它影响了路网的布局,形成了“丁字路”、“断头路”,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,也影响了社区居民的出行。因此,《若干意见》提出“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,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。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,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,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,促进土地节约利用。”

会听取市民意见  不搞“一刀切” 

同时,文章也指出,在理解和落实过程中,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:

一是要认真全面理解好“逐步”两个字。“逐步”就是要有计划,要有轻重缓急,并不是“一刀切”,也不是“一哄而起”,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“拆围墙”。

二是《若干意见》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方向性、指导性的要求,具体实施中还要制定细则,特别是各省、各城市还要根据实际情况,制定具体办法。在制定办法过程中,肯定要听取市民意见。

三是要实施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的城市,都会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,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,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,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。

住建部希望,要全面准确把握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的精神实质,正确理解文件的本意,不要误读。只有全面准确理解文件精神,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。

城市规划专家:不是所有已建小区都要打开

“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,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”一条,一些市民疑惑是不是以后所有小区的四面围墙就拆了,小区所有的内部道路完全公共化,一下楼就是大小马路?

澄清一:不是马上都要改

国家发改委城市与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总规划师、规划院院长、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沈迟向南都记者表示,已建成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打开,不是说马上都要改,另外需要改也是需要条件的。

其实文件已经做出说明,打开住宅区的目的,不是简单把围墙拆了,以开放整个社区,而是为了“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”。一些城市居住区的路网布局已经较密,城市主干路、主次支路的匹配得当,那么即使一个居住小区相对封闭,也就没有打开再开支路的必要了。也就是说,如果某一个住宅小区的道路公共化之后,对于城市干道的交通流量也没有影响,那也同样没有必要去改。

即使对于新建住宅小区,《意见》也强调了“原则上”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。沈迟说,比如有的住宅小区在远郊,通过一条路进出城市,那也不是一定要采用街区制的形式,或者一定要打开。“要看具体规划的情况,不会一刀切”,沈迟说,大规模的封闭小区打开之前,也还需要做好路网规划、规划衔接等一系列工作。


澄清二:打开封闭小区是为优化街区路网结构

沈迟告诉南都记者,在1993年制定,2002年又修订的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》里其实已经有了这样的规划思路。《规范》将城市居民生活聚集地,分为从大到小的城市居住区、居住小区、居住组团三类。

规划学者、中山大学教授袁奇峰对南都记者解释,现在一个居住区通常约1平方公里的面积。居住区以下切割成4、5个约25公顷的居住小区,也就是通常所说的“小区”。目前我国很多城市的公共道路切割都停留在居住区这一级别,“典型的就是深圳”,小区内部道路多私有化。

沈迟表示,住房商品化以后,房产楼盘变得越来越大,动不动几十公顷,地方政府贪图省事,把基础设施配套等交给开发商来做,手续也便利,房产商把土地使用权拿下来后,圈起来进行物业管理。另外,随着城市扩大,一些城市外围的单位大院或者封闭式住宅小区进入城市内部,给城市带来的问题日益严重。

“城市不能只有主干道”,沈迟说,如果某个居住区域两条主干道相距的500米之内,缺少支路,又都是封闭式大院,忽视居住区整体的交通路网规划,对城市交通与生活的阻隔就会突显出来。



澄清三:不是把每一条路都变成公共道路

实际上,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的方式,也不是把这个小区所有的道路都变成公共道路,而是根据该地整个路网的规划需要,将原先被主干路包围的封闭的大型居住区分成若干个居住小区,从而开辟出一些可以过境的公共道路,通常是区别于主干路的主次支路,就能够优化整个区域的路网。

这也就是说,市民关于“出门下楼就是马路”的担心并没有必要,因为还会有相对封闭的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,保障居民的生活空间,只是之前的小区太大了,所以才要“逐步打开”。根据2002年版的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》就要求“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,道路通而不畅”。沈迟说,所谓“通而不畅”,就是不让车速太快,影响安全。

“是着眼于路网结构,而不是要让小区开放。”沈迟说,未来小区管理单元可以更加分散化,比如一栋或者几栋在一块,而不是好几百栋楼一块儿封闭式管理,一是阻碍城市交通,同时也显得居住区活力不足。

沈迟还向南都记者表示,对于城区来说,特别应该抓住旧城改造和整片区域棚改的契机,做好路网规划,不能再搞封闭式的大院。一个城市如果一平方公里以内有80个路口才会显得城市有活力。巴塞罗那有108个路口,而北京可能只有20-30个,所以显得生活气氛不足。


沈迟也建议,目前只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,这是不够的,应该同步进行整个城市街区设计规范。中央发布的意见也要求,树立“窄马路、密路网”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,建设快速路、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。“配级合理的道路系统规划出来之后,封闭小区也就搞不成了。”沈迟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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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:保障主体权益需法治化过程


根据我国《物权法》规定:建筑区划内的道路,属于业主共有,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。要求打开的封闭小区,它的内部道路是不属于“城镇公共道路”的,因此其使用权是归业主共有的。


昨日上午,最高法通报《物权法》司法解释,对正在引起热议的“开放小区”与物权法是否相违背的问题做出了回应。

最高人民法院一庭庭长程新文谈到,目前党中央、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,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权益保障问题,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。“国家政策上升为法律,这是立法机关要做的事情。对由于可能涉及到的相关主体的权益的影响、协调和保护,将会加强调研,及时研判,并进一步加强指导力度,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的处理好相关的纠纷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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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监制/唐怡  主编/李浙   编辑/李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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